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日至9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日至9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
联系电话:0991-383568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政务大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关于新疆世纪康源医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586号 | 新疆世纪康源医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2台2t/h(一用一备)燃气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建成后为公司院内办公楼及康养中心冬季供暖、热水。用气总量约为45.95万m3/a | 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燃气锅炉须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合理布局烟气排放口,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最低允许高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锅炉排水、软水设备反冲洗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 (五)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1103t/a;二氧化硫0.0184t/a;氮氧化物0.1392t/a。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通过2021年拆改103户分散小锅炉的消减量替代。 (七)项目今后如与城市规划相冲突,须无条件搬迁。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高新区(新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对此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