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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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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0270000972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0-27 有效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乌高(新)政办发【2021】24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相关单位、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20〕83号)、《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乌政办〔2021〕6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公开解读回应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推进各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新常态下的新作为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主要工作及任务分解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函〔2021〕81号)文件要求,通过对标对表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及我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涉及各事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及重点工作。

(一)平台建设

1. 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以各行政机关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栏目为依托,不另设专门栏目,不得设立专门网站,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置入口。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2.平台版面设计采用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推荐格式设计。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3.强化网络安全责任。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2021年底前政府门户网站全部实现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4.综合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二)主动公开

1.履职依据公开。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统一公开本级政府或本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2021年底前,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公开;二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全面,动态更新。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机构简介公开。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本行政机关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二是公布本级政府(行署)行政机构职能目录,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权责清单公开。全面、规范公开本级政府、本行政机关权责清单并按年度做好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公开。综合评价线上、线下渠道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一致性情况,主要从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方面入手。双公示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并做好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行政处罚、强制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本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信息,包含设立依据、条件、程序,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情况。

责任单位:区属相关部门

6.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一是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按照“一单尽列、单外无单”的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等,按照“谁审批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动态更新发布,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则及审批流程公开,做到平等准入、开放有序;二是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着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的发布工作。持续做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录入公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营造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7.财政信息公开。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上年度财政决算说明及本年度财政预算说明;二是预决算内容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三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债务余额等相关信息;四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设置专栏或超链接集中公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9.政府集中采购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0.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针对性,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1.规划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分局

1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情况。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3.重大会议信息公开。集中常态化按期公开政府常务会议信息。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14.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

1)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财政预决算领域、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税收管理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市政服务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扶贫领域、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户籍管理领域、涉农补贴领域、义务教育领域、卫生健康领域)。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发改委、政务服务管理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建设局、征收办、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文体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卫健委

2)按照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评价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按照脱贫攻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评价脱贫攻坚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4)按照食品安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评价食品安全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按照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评价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所辖区域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公开情况。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5. 重大政策解读。

1)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和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重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污染防治、基本民生保障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采取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样化解读方式开展实质性解读,评价解读材料的易用性、实用性、通俗易懂情况。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招商局、工信局、税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

2)加强重点领域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就业、养老服务、食品安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工作的政策文件、公开标准、监督检查情况。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委等区属各相关部门

3)直达资金相关政策,资金分配下达等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积极做好惠民惠企政策及解读说明的公开发布。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精准传达政策意图,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局、招商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工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等

5)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依申请公开

一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列明各申请途径的具体接收方式,接收渠道指引内容明确,不存在歧义;二是工作时间保持信息公开指南电话畅通,准确答复相关咨询电话;三是依申请公开答复是否及时、规范,咨询渠道是否畅通,答复是否准确。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监督保障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要求的时间节点及统一格式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2.深化政务公开。

1)着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市属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加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体系建设,为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国资委等区属各相关部门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明确案件审理重点,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机构设置情况。指定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4.动态调整评价事项。依照2021年度国家层面、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层面安排部署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动态调整其他评价事项。

责任单位:区属各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各副区长负责抓好各自分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区政府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我区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本区政务公开重要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保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考核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将各承办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核查整改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年终考核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以考核问责倒逼工作提升,推动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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