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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5-19 19:29:00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简介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隶属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的副县级行政单位。2019年3月6日,根据区委《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将高新区(新市区)原市政市容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整合,将区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供热、燃气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将区治理违法建设管理办公室并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组建区城市管理局。

办公时间: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9:30

办公地点: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B座5楼

办公电话:0991-6663110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我区有关城市管理及行政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城市管理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提出城市管理改革措施和办法,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进程。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共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权限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核;负责权限内城市公共照明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及公共照明、景观灯光等亮化、美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权限内城市垃圾清运许可工作;负责对城市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工作;参与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停车设施、停车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经营和权限内燃气经营许可工作;制定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八)组织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

(九)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引导、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向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十)负责编制市政、环卫基础设施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置、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一)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二级单位及主要职责

区城市管理局下设7个正科级二级单位、1个副科级二级单位:

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城乡建设公用事业运营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办法;负责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运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和协调相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燃气经营从业资格、供热企业经营权(资质)的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0991-3666295

市容卫生管理站职责:负责辖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市建(构)筑物外立面容貌整治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环卫设施及垃圾、冰雪清运设备(施)的采购、设置、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城市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快速路辅路和城市道路上的各类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清扫保洁工作。

联系电话:0991-4352667

市政市容设施管理站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市容环卫设施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各类天桥、地下通道、城市道路及设施的养护、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辖区户外广告及各类牌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机动车停车场的备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91-3836435

环卫清运队职责:承担辖区权限内主次干道、巷道的机械化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作业及冬季冰雪清运作业;承担辖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承担环卫特种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承担突发性、临时性应急抢险任务。

联系电话:0991-6674269

公共照明维护管理所职责: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和无物业小区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建(构)筑物景观照明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91-3821597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条例;负责制定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群众举报,并负责查处辖区内发生的城市管理行政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违法案件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0991-6660110

城区管理服务中心职责: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城市智慧管理,建立区、片区(乡镇)、社区(村)三级城区管理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加强城区管理领域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指挥调度、督查落实等制度体系建设。

联系电话:0991-3841357

市政设施养护队职责:承担全区道路等市政设施的综合维护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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