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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19 12:58:00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

一、基本简介

2011年“区政合一”,区财政局现内设有2个中心:财政国库收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组织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负责对全区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四)根据预算安排,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负责政府外债资金管理工作。

(七)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财政专项资金。

(八)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权限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相关补充规定;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3678875

二、主要科室及分工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有关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工作;负责局目标管理、文秘、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精神文明、依法行政、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双拥、机关文化建设、内外勤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等交办的事项及提案、议案等工作。

办公电话:0991-3678875

(二)预算科:草拟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措施,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建议;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并调整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区财政预算;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会同国库科汇总全区财政决算,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办理上级财政结算事宜;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方面的有关联络事宜。

办公电话:0991-3828040

(三)国库科:根据预算安排,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财政资金拨付、审核工作;负责与各有关部门、单位、银行的协调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缴库工作(按月),并及时做好与银行、国库和预算单位三方对账工作;负责财政票据购买、下发、审核、核销工作,确保各预算单位了解和正确使用财政票据,准确把握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根据财政预算执行数据信息和国库收支数据,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完成月度、季度、年度预算执行分析;责财政总决算的编报、审核、汇总工作。

办公电话:0991-3856542

(四)采购办(国资科):负责行政事业性资产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行政法规,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具体组织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执行及资金的审核等;监督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审批采购项目应采用的采购方式;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样式,受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

办公电话:0991-3674008

(五)债务科: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和融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出资的股权投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的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管理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办理企业快报、各类优惠政策兑现工作。

办公电话:0991-3657917

(六)国库收付中心:负责审核资金拨付中申请资料的完整合规性;负责国库收付中心日常业务工作,国库直接支付岗位的审核、制单、分单等工作;管理财政专户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991-3678779

办公时间:北京时间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四平路创新广场2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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