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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高新区(新市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5-19 10:46:00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统计局地处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A座12楼,系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内设统计普查中心。

办公时间:北京时间10:30-14: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我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相关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

(四)负责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负责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负责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旅游及城乡建设、对外经济、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八)建立健全统计登记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全区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统计科研与统计交流合作。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测工作,向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十)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统计工作督查、巡查,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推进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新区(新市区)统计局二级单位及内设科室

二级单位

统计普查中心职责:一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及全区的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工作;二是对普查、调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三是负责全区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和具体实施;四是承担统计数据处理工作,建立统计信息数据库;五是负责统计信息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组织统计人员培训。

联系电话:3843004

内设科室及分工

党政办公室负责全局性工作的综合协调,全局办文、办会等工作;全局收发文、文件归档、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支部、纪检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党建、政治教育、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全局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负责全局制度规范化、内勤、协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工作。

联系电话:3840071

综合核算开展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集、汇总、整理,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拟订统计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整理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撰写月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编制《国民经济运行监测月卡》、撰写年度《统计公报》、编制年度《领导干部统计手册》;统一管理、审核和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统计信息,承担统计新闻发布工作。

联系电话:6619632

固定投资统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3814100   6615325

工业能源统计科:负责工业、交通运输业能源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3672687   3852228

商贸统计办公室:负责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农业、旅游企业统计调查工作。

联系电话:6615221   3137285

社会服务业统计科:负责服务业(行政事业)、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相关业务管理工作等。

联系电话:3672583   3824708

普查调查统计科:负责全区全国性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单位名录库三上审批及季度维护,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本局及全区乡镇街道统计业务工作指导及专用网络的(协调)维护工作。

联系电话:3846782   3672731

高新区(新市区)统计局

                           2023年1月5日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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