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乌民发〔2020〕 35 号)。
二、补助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
三、补助标准
城市标准为900元/人/月;农村标准为500元/人/月。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柳亚君,联系电话:0991-3678875
经办人:王莉,联系电话:0991-3836822
2. 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局长):闫红,联系电话:0991-6681224
经办人:方舟,联系电话:0991-6672433
3.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四平路支行
主要负责人(行长):岑夏菲,联系电话:151****3527经办人:程怡洁,联系电话:185****8237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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