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消费维权】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家用汽车消费警示
随着汽车消费持续增长,购车、用车、修车的各类消费纠纷也在不断增多,2021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受理的汽车行业消费市场投诉举报共1185件,交通工具类投诉占消费者商品消费投诉总量的10.49%。主要反映在经营者拒绝履行三包义务、涉嫌捆绑搭售保险、部件性能故障、故障检测维修不及时、零配件供应不足、服务收费存在异议等方面。针对上述现象,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广大消费者在家用汽车消费中,要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以下几点:
一、防止非理性消费。消费者要货比三家,多看多问,详细了解拟购汽车的品牌、型号、配置、赠送附加条件、交费项目及具体金额、付款方式、保质期限、交车时间等。当车辆交付使用时,请按照约定逐项验收并签字,应尽量做到对自己所认同的车型、配置及收费项目有充分认知。
二、抵制加价销售。对于一些收消费者追捧车源紧俏的车型,有的汽车经销商会选择变相加价进行销售,或者要求消费者额外购买汽车装饰。消费者应尽可能多地掌握拟购车型的汽车性能、收费项目等,避免发生经销商在销售时随意立项和变相收取与销售汽车无关联的不合理收费问题。如,某些汽车销售公司借贷款购车,借银行或者某些贷款公司名义收取前置利息、信息流量费等。
三、远离“霸王条款”。有的经销商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按合同内容所列条款逐一分析比对,应详尽阅读和询问商家相关购车条款,明明白白消费,谨慎支付定金,定金比例一般不超过新车全款的20%,切勿随意签字并支付定金,避免出现因粗心而承担的错误购车后果。
四、当心强制保险。有的经销商会要求消费者必须在店内购买保险或指定保险公司,否则不予销售或不享受相应优惠。提醒消费者购置车险应遵循适用自愿原则,有权拒绝强迫购买车险要求。车辆交付使用时,要仔细依据合同约定逐项验收签字。请妥善保存购车凭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不要擅自拆装汽车零部件,请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查明和排除故障,避免因不正常使用而造成的车辆损坏,致使无法索赔。
此外,提醒广大汽车消费者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进行保养,并要求维修站在车辆保修卡上做好详细记录。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也可直接拨打12315热线投诉,依法主动、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文/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君红 唐满山
编辑:姬婷婷
审核:于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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