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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1994年3月20日,乌高新区产业区基础设施动工。

  1994年5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下发了《关于成立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派出所的批复》(〈1994〉新公三字114号),同意在该区设立公安派出所,定名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派出所”,编制15人,干警由新市区公安局调剂解决。

  1994年5月6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向所属部门制定下发了八项《廉洁从政规定》,作为机关为企业服务、人事部门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1994年6月14日,乌鲁木齐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关于下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4年基本建设贷款、自筹投资计划的通知》(计投资〈1994〉1187号)和自治区计委的通知精神,下达了乌鲁木齐高新区1994年自筹基建计划8002万元的通知(乌市计基字〈1994〉181号)。

  1994年9月,乌鲁木齐市委决定,王淑元同志不再兼任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职务;同年9月,自治区党委决定,任命徐西华同志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副市级)。

  1994年9月,高新区在乌洽会上与中外客商共签订经济技术和贸易合同2112.77万美元。

  1994年10月3日至21日,高新区组织代表团一行9人在管委办阿尔肯副主任带领下赴南疆三地一洲宣传、考察、招商。

  1994年11月1日,,根据高新区开发征用乌鲁木齐县二工乡村队土地情况,乌鲁木齐市计划委员会给高新区下达了2000名“农转非”计划指标。(乌市计社字〈1994〉78号《关于下达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转非”计划指标的通知》)。

  1994年11月2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建设发展中优惠政策不落实、面临被国家科委挂黄牌的实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请求继续执行9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87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的请示报告》。

  1994年12月12日,乌鲁木齐高新区管委会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建议自治区党委及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加快建设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请示,并附代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问题的决定》。(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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