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服务大厅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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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办事程序: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0号)、《乌鲁木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乌政办[2004]68号)
  二、 办事程序:
  1、 具有高新区天津南路社区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同一户口中所有家庭成员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 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
  (五)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社区居委会经过初步审查、入户调查、张榜公布后由社区居委会将《乌鲁木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及各种证明材料与调查意见于10日内报高新区民政办公室审批,高新区民政办公室自收到材料后进行入户调查,如情况属实,公示十天,并在10日完成审批工作。为其办理并于次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 办事期限:30天。

   《老年优待证》的办理

    一、 办理条件:
年龄在65周岁以上、在高新区天津南路社区内长期居住的老年人。
二、 提供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户口在本市的居民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3、 近期免冠红底一寸照片三张;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办理时间:
社区每月20日去新市区民政局、市老年公交IC卡办理中心办理有关证件。
社区收到老年人相关证件后,三日内通知老年人领证。


特困家庭救助的审批

   一、 办理对象:
常住户口在高新区天津南路社区的生活困难家庭。
二、 救助内容
医疗救助、取暖救助、就学救助。
三、 办理程序:
1、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以上费用,可书面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情况属实后为申请人发放《乌鲁木齐市特困家庭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3、由社区居委会将特困居民申请书及表格上报高新区综社办。
4、高新区综社办入户调查后,情况属实为其办理《救助证》及发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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