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街道工会联合会、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
现将自治区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通知>通知》(新工办[2008]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基层工会结合实际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
各基层工会要按照文件要求,对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会组织,未进行法人资格登记的或已经登记,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注销的,应及时到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办理相关手续。
市总工会法工部联系人:尤扬 联系电话:2327564
高新区工会工委联系人:孙科年 联系电话:3678712
2008年8月28日
附件: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通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