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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新区第三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活动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25 16:11:52
 

高新区驻区各企业(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管理暂行办法》、《高新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单位)评审命名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我分局已于2008年5月29日在高新区外网、高新区电子显示屏、高新区工商分局外网对申报的范围、内容、时间等进行了公示,目前申报时间已过,为使更多的企业参加该项活动,现分局决定对申报的时间延长至2008年8月31日,希望辖区企业踊跃报名参加,进一步推进高新区诚信建设的步伐。

  高新区工商分局商广科联系人:王锋、管志萍、王燕 ,电话:3678315,地址:高新区数码港大厦10楼1025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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