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执法工作,保证高新区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聘用34名聘用人员。经组织人事劳动局研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聘,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地点设在715室,工作人员从组织人事劳动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和监察审计局抽调。 二、招聘人员岗位、人数及待遇 1、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聘用人员4名,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社保五金,参照高新区聘用人员的同等待遇执行; 2、市行政执法局驻高新区执法大队聘用人员30名,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社保五金,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同等待遇执行。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无不良记录,愿意履行单位和本岗位职责和义务。 3、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调配。 4、应聘人员必须有本市户口,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工作人员为之担保。 (二)具体资格 1、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聘用人员: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者),女性1-2名,具有相关工作所必备的业务素质、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2、市行政执法局驻高新区执法大队聘用人员: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男性(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者),身高170cm以上,具有相关工作所必备的业务素质、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同等条件下,军转干部、复转军人、退伍士官优先考虑。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07年12月17日,宣传动员,在高新区网站、社区等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07年12月17日至12月24日,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核、公示 12月24日至12月25日,组织笔试、面试,并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公示。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12月26日,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 12月27日左右,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任手续 对没有异议的人选办理聘任手续。由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的中介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提供人事代理。
五、报名咨询电话:3678715、3688178、385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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