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企业、科研院所、科技园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和生物产业发展等领域建设若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第二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07年11月19日之前,将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五份报送到高新区;于2007年12月18日前,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到产业发展局。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联系人:沈丽虹
联系电话:3678641
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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