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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7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专利、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实施奖励的通知

    发稿日期: 2007-11-13 15:43:59

高新区各企业、科研院 所、科技园区:

  经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决定,根据高新区两委会议精神,现对在2007年度获得自治区科技厅认定或考核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专利、驰、著名商标、科技成果及科技进步奖进行奖励。奖励办法按照2007年度发布的《乌鲁木齐高新区专利奖励办法(暂行)》、《乌鲁木齐高新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办法(暂行)》和《乌鲁木齐高新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暂行)》执行。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申报表及附件一式三份,电子件)于2007年11月23日之前上报到产业发展局。

  奖励办法位于高新区网站的通知公告栏(2007年3月15日发布):

   http://www.uhdz.gov.cn/cms/morenews?columnid=283&pageno=8

  联系人:石玉玲  唐育新  沈丽虹

  联系电话:3678629、3678641

 

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高新区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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